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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工作规程

作者:培训部编辑 发表时间:2023-09-20 信息来源:铜陵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人次: 文字大小: [ ]

一、评价机构应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及《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评价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鉴定工作的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二、评价机构的年度鉴定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评价机构的考务人员主要负责考场的组织、考前准备、监考、咨询及报名等各种考务工作。

四、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时,应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规定,结合实际,在具备资格的考评员队伍中选择考评员组成考评组,并指定一人担任考评组组长。

五、评价机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完成考场布置、设备检测、物料制备和试卷制作等考前准备工作。试卷的提取、制作、保管应指定专人负责,严禁泄密。

六、评价机构应于开考前查验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宣布考场规则和考试注意事项。

七、评价机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召开考评小组及考务工作会,熟悉当次鉴定试题评分细则,对考评考务等工作做具体分工。

八、评价机构应于评价当日完成评分和统分工作。如评价当日不能完成评分和统分工作的,评价机构对考试工件和试卷进行密封和妥善保管并由督导人员进行检查。

九、评价机构无权擅自更改考试成绩,评价机构应将鉴定成绩汇总,考评员确认签字无误后,加盖公章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评价机构有权拒绝任何人或单位更改考试成绩的要求。

十、如因笔误、计算错误或检测错误等原因,评分表上的成绩需要更改时,更改之处应有考评员签名;统分表上有更改之处应由考评组长签名,并由评价机构盖章。

十一、每次考评结束后,评价机构负责人和督考员(巡考员)对考评员当次的考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十二、评价机构应做好试卷的回收保密工作,不得向外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