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机构各类档案管理,要执行国家和事业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保管档案必须使用专用文件柜。
三、凡记载和反映评价机构主要职能活动的、有保存和使用价值的资料,均应保管。
四、归档材料要做到齐全、完整、正确。
五、存放档案地点要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六、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按销毁制度执行。
七、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档案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